为全力推进乡村设计、建设、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常态化运行管护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近决定,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及农房出租、转让、退出、抵押等政策制度,充分释放乡村建设发展活力,一方面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最大限度实现投入产出效益。
宁夏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表示,在加快资产确权登记方面,对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资产等及时确权到位,实行信息化登记管理,逐一落实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权利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清查,释放发展活力。
在用足用活农村土地政策上,加快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措施,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出让、处置、租赁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采取参股、联营、合作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支持市场主体整体投资、打包联合经营各类特色优势资源、资产、产品、设施,提升特色村镇品牌效益。支持企业、个人承包租赁经营公共绿地、服务设施等经营性资产,支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垃圾、污水处理等经营性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运营。
宁夏决定,市、县(区)主体负责,乡村具体实施,共同抓好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完善定点定向投入机制,科学确定村镇项目点,由县(市、区)负责对接整合捆绑各行业部门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投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