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8日获悉:宁夏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金融、减负、财政扶持等18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稳定运行。政策执行期暂定为6个月。
《措施》提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制造业等行业,以及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措施》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