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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多项措施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2019
07/08
16:15

央广网宁夏6月21日消息(记者许新霞 见习记者彭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按照规划,到今年年底,所有列入搬迁改造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完成搬迁改造或转产关闭。就《意见》的具体内容,宁夏应急管理厅20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和解读。

《意见》重点从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城市防控机制、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统筹推进共6部分、19项内容做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意见》明确,到2020年,宁夏城市安全发展将取得明显进展,银川市、吴忠市分别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区所有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自治区安委会将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积极推进自治区和国家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意见》提出,要将安全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环节,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及地震活动断层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逐级分解细化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危险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商业中心、车站等重要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城市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定期公布。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绿地、公园、广场、体育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功能。

《意见》要求各级、各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城市安全责任,承担好《实施意见》中赋予的重点任务。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加强对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燃料,城市无人机,城市电动车、摩托车、各类共享单车等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地下管廊建设以及管道输送、城市交通、排水和污水及垃圾处理、城市广告牌、灯箱、楼房外墙附着物,以及机场、车站、铁路、高架桥梁、城市隧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保险、金融机构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相关保障,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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