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金积毛纺织产业园是吴忠市利通区2010年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园区位于利通区东塔寺乡李园村,东至清水沟,南至秦渠,西至东兴街,北至吴灵路。远景规划占地面积3000亩,总投资6.8亿元。先期开发建设1038亩,总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总体布局分为羊毛初加工区、精深加工区、物流商业区、综合办公区、污水处理区。建设标准化厂房28栋,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园区内道路4.5公里及给排水、供电和燃气等基础设施。引入分梳绵羊毛初加工企业28户,并引进精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实现分梳毛加工增值。目前,已基本完成总长1362.68米二横三纵路基垫方和排水管道的铺设工程,一期标准化20栋厂房土建基础工程正在开工建设,通过招商已引入分梳羊毛加工企业16户,总投资1.3亿元。
园区建成后,年原毛加工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1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8000人,是西北地区第 一个毛纺织加工生产基地,它的建成将对利通区工业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 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的客商到金积工业园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及利通区有关招商引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金积镇范围内投资新建、扩建、续建的工商企业及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 本优惠政策所优惠的对象是指注册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
第四条 税收政策:
1、企业税收一律享受国家有关西部大开发、自治区、吴忠市及利通区有关招商引资的税收政策。
2、兴办工业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上缴的增值税,利通区留成部分先征后全额返还。
3、投资企业可向财税部门申请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发生的亏损可用下一年利润弥补,但蕞长不超过5年。
4、凡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合资、合作兴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其他企业,从正式经营之日起,营业税按国家规定征收,3年内区财政按年度返还30%,企业所得税5年内先征后返留区所得税。
第五条 收费政策
1、凡入园企业一律简化手续,除会员费外不收其他费用,就可成为利通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成员单位,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方便。
2、对入园企业所有行政性收费都必须在《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范围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内容、标准,各证收费必须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对《缴费明白卡》规定范围外的收费项目,投资者有权拒绝缴纳,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
第六条 建设用地政策
1、凡入园企业建设用地一律实行征用,并享受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工业园区土地征用时对各种规费的减免政策。
2、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每亩收费4.1—4.6万
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000—2000万元),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每亩收费4.3—4.8万元。固
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每亩收费4.5—5.3万元。(收费项目包括征地费、沟渠路改造及青苗补偿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办理土地证上缴的有关规费)
3、企业一次性交清上述费用后,由工业园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的所有手续。
第七条 工业园区对外来投资者在用水、用电、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入户、就业、住房等方面优先解决并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 凡到工业园区落实的投资企业,采取“您早要提供相关资料,剩下的事情由我们来做”的服务承诺,蕞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第九条 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公正、守信的服务环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时限,对投资申报事项,凡资料齐全、文件齐备的内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入园企业在搞基础设施建设时只要提供施工资质证明、正规设计部门的图纸,可以先放线开工,后报建完备手续。
第十条 放宽科技型小企业的登记注册条件。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首期出资额,生产经营性公司不低于5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低于3万元即可注册。其余部分可在1年内追加到注册资本50%以上,两年内注册资金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 本优惠政策解释权归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产业园以分梳绵羊毛为核心,形成“一核四区”的产业空间布局。一核指产业园核心产业——分梳绵羊毛,四区即综合办公区、生产加工区、辅助生产区、商贸物流区。产业园规划建设主道路形成“两纵两横”格局,与支路构成交通系统;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形成“四轴一点一环”的景观格局;采用集中供水、供热、供电、供气,形成完善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