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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
编号:PKD-3004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3.3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3年2月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新材料,绿色食品,仓储物流,装备制造,贸易行业
  • 园区地址 宁夏-银川市-贺兰工业园区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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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通讯

园区介绍

贺兰(德胜)工业园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与其“卫星城”贺兰县之间的中心地带,南接银川市区,东临石中高速公路,北至银川市北环高速公路,西与银川市新区相连,109国道贯通园区南北。距银川河东机场15分钟,火车站10分钟车程。

贺兰工业园区于2003年2月经银川市人民政府银政函〔2003〕14号文件批准成立,一期规划用地面积2万亩,功能区划为食品加工、机电电气制造、新型材料和商贸物流业,于2002年3月动工建设。二期规划用地面积3460亩,功能区划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加工制造业,宁夏清真食品工业园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12月30日第69次常务会议批准在贺兰园区挂牌成立。一、二期规划用地道路、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暖、通讯和建设用地等基础配套设施实现了“七通一平”。工商注册企业460家,集聚了丹麦嘉仕伯啤酒集团、台湾旺旺集团、上海胜华集团、天津大桥集团等一批实力雄厚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2家,培育了“厚生记”、“百瑞源”等30个国家、自治区级的著 名品牌和驰名商标,形成了以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为特色,以食品加工、机电电气制造、商贸物流三大主导产业,已成为贺兰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宁夏蕞具投资、创业、发展的工业园区之一。2008年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宁夏唯 一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2009年完成总产值84.4亿元,同比增长71%;完成工业产值36.1亿元、同比增长35%;工业增加值11.6亿元、同比增长41%;实现税收2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食品加工业完成产值13.2亿元、占园区工业产值的37%,机电电气制造完成产值5.3亿元、占园区工业产值的15.2%,商贸物流业实现销售收入48.3亿元、占园区工贸总收入的57%。解决就业12000余人。为了贯彻落实和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以自治区打造黄河经济带战略契机,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贺兰县委、政府在距离贺兰县城约2公里的东部规划贺兰工业园区三期用地,三期规划24400亩,功能区划为工业加工制造业。

预计到2015年,园区工贸总产值突破200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170亿元,年均递增32.3%,完成税收8.5亿元,年均递增31.4%,园区从业人口达到30万人。工商、税务、银行、学校、医院等社会保障服务功能日臻完善,成为产业特色明显、功能先进、体现穆斯林民族文化特点的“现代化特色产业园”。

《贺兰县投资招商优惠政策》

凡来宁夏新办的工业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 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3年。

.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0年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15%优惠税率的企业,在减半征收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后,减半执行。

外省、区、市的内资企业收购、兼并我区资不抵债和长期亏损企业,从收购、兼并的次年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区内企业兼并、收购比照执行。

来宁夏兴办畜牧业项目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牧业税和草原使用费。

所有来宁夏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

在银川市辖区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国 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期较长的项目;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对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3年内由同级财政列支支持企业。

来宁夏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两年免征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后,对其缴纳的所得税中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返还3年的照顾。

外商投资企业含区外投资者来宁夏投资兴办的企业,技术先进,投资额大2亿元以上投资期长20年以上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作为个案给予财政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独资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兴办农林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农林牧畜产业化项目的,除享受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外,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由当地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支持企业。

鼓励和吸引留学归国人员和区外科研人员来宁夏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携带高新技术成果来宁夏转化和创业。经有关部门认证后,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园区给予科研经费和项目贷款贴息的支持。各级政府参股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优先予以贷款担保支持。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治区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创全国驰名商标或名 牌产品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企业或有突出贡献人员200万元以内的奖励。

向我区生产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转让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受益单位除按合同一次性付给转让费外,在项目投产后3—5年内,每年按新增税后利润的10%给予奖励。引进高新技术、名 牌产品的,可根据先进程度、产品知名度、经济效益情况,受益方可按年度新增税后利润1—3%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其它方式的协作如果效益较好,受益方按年度新增税后利润1—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可以计入企业成本。受奖人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先征收,后由地方财政列支奖励。

鼓励区内外有识之士深度发掘我区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用新的理念去开发经营文化旅游项目,承认其无形资产,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批准立项,允许其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分配的比例由知识产权所有人与投资方自行商定。

投资重点旅游开发项目、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给予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支持。

凡来宁夏投资从事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企业,执行流动资金优惠利率政策。流动资金贷款由主贷银行审核,1年期贷款实行比正常的1年期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利差补贴银行按季返还企业,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企业,由自治区民委审查报国家民委批准。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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