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出台了《宁夏灵武临港工业园区优惠政策》,助推灵武临港工业园区建设。在土地政策方面,园区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宁夏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执行。
财政政策方面,园区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每亩1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期完成规划建设的,分别给予每亩4.4万元、5.6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市场前景、投入情况、综合效益、新增就业人数等,给予实际投入费用不超过5%的补助。对企业实施的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技术创新、特色优势新产品开发项目,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宁夏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农产品或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有机农产品或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优先申报民贸民品资质;对支持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同时,园区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实施人才培训。对企业引进的固定期限的高端技术人才培训,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企业每吸纳1名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岗培训补助2000元;对在灵武工作期间获得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科技进步或科技创新奖的,再给予所得奖金的同额奖励;鼓励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
此外,园区还专门设立“临港工业园区发展基金”,支持和鼓励园区企业发展。从2014年起,每年将市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经常性收入较上年增加部分的20%列入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对凡牵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规定期限投产的,一次性给予“以商招商”企业10万元奖励,给予第一引荐人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