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将从政治待遇、岗位津贴、工资分配机制等多方面提高以技术工人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待遇。
《意见》明确,对长期坚守在一线岗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获得者,以及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等,将推荐符合条件者担任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等。选派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并纳入党委联系服务范围。被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高技能人员,可享受人才补贴、子女入学等待遇。
《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同时,鼓励各类企业设立带徒津贴和课时补助。
《意见》鼓励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线技术工人,鼓励企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落实国家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
《意见》明确,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院校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专项补贴。完善评价机制,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等岗位。
《意见》还提出,激发人才活力,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除国家奖励外,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再分别一次性给予个人和培养单位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获得者分别每人奖励5万元、3000元。(记者 马学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