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推进2020年项目实施。紧盯全年9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查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在春季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项目进度月报制,抓好秋季黄金期,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年末,力争全区高标准农田达到800万亩。
二是深度做好农田建设项目谋划。加快推进《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5年)》编制工作,指导市、县(区)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到2022年,全区高标准农田达到1000万亩;到2025年,力争把宁夏建设成为全国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三是不断创新农田建设项目机制。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完善投资补助、先建后补等政策办法,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未利用地、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地等,拓展新增耕地来源,协调推动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指标调剂收益主要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建后管护要求,及时落实管护主体,探索专业化、市场化、物业化、信息化管护路径,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四是切实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继续抽调技术力量,分片包干指导市、县(区)开展前期设计、审查审批及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全程技术服务;及时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落实到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中;根据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全区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考评重要内容,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