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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针对疫情出台18条措施保护中小微企业发展
2020
04/03
07:00

央广网银川2月9日消息(记者廉军)宁夏自治区政府昨天(8日)经常务会审议,出台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从加大信贷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强化服务保障等5大方面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稳定运行。

据了解,这些措施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等都有不同的应对支持政策和方法。对使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转贷过桥的企业,减半收取转贷资金使用费。自1月1日起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对纳入银行机构重点信贷支持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无法及时缴纳担保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3个月宽限期。

还包括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困难无力缴纳社保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缴纳税款,延缓缴纳水电气网费用。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1月租金减50%,2、3月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措施执行期暂定为6个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建立企业复产复工帮扶机制、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制和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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