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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大做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的决定
2013
06/23
17:28

吴忠市是全国回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地级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8.1%。做大做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把吴忠打造成辐射西北陕、甘、蒙、青、新五省区乃至全国、全世界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基地,提升吴忠国际国内形象和知名度、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特制定本决定: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施“特色商贸活市”战略,充分发挥民族特色和资源比较优势,用足用活“四个中国号”(中国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基地、中国(吴忠)清真食品基地、中国回族建筑文化之乡、中国清真美食之乡)及“回族之乡”美誉,面向穆斯林生活(居住)区,面向区内外,面向国内外,尤其是中东和东南亚穆斯林国家,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引擎”,加快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载体功能,推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向布局合理化、产业规模化、经营国际化方向迈进。

二、奋斗目标。做大做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关键在于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经过五年努力,到2012年,全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产值比2007年翻一番,达到100亿元以上,培育4家销售收入过10亿元、10家过亿元、30家过5000万元的优势骨干企业。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2年力争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着力打造“一园三区格局”,培育“四个特色基地”,突出发展“七项重点”。“一园”即:以金积工业园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园为主,打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加工集散地。“三区”即:以市区为中心,辐射带动青铜峡、盐池、同心、红寺堡,打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销售集散区;以国际商贸大厦为中心,改造提升明珠广场周围商贸企业经营水平,形成具有回族特色的商贸核心区;以建设中国吴忠回族民俗博物馆、中国吴忠艺术馆、中国伊斯兰文化中心为契机,打造回族文化展示旅游区。“四个特色基地”即:紧紧依托“四个中国号”品牌,把吴忠培育成中国的清真食品集散地、穆斯林用品集散地、清真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回族优秀文化基地。“七项重点”即:加快发展清真肉制品、清真乳制品、清真方便休闲食品、清真调味品、清真保健品、回医回药、穆斯林用品,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编制发展规划。加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及回族建筑文化、回族医药文化等方面的研究,在充分调研论证、准确定位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从企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方向、政府市场调节、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政策措施等方面,编制《吴忠市2008-2020年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纲要》和《吴忠市2008-2012年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规划》,把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纳入《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发展纲要》。从2008年起5年内,市政府设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600万元资金,依据当年产业发展重点,经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主要用于扶持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生产基地建设、企业贷款贴息、开展国际认证、优势特色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包括产业办招商引资、编制产业规划、提供信息服务等。2008年已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通过预算追加)。

四、实施龙头带动。注重龙头企业的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集团;一批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专业技术和特色优势的企业;一批具有先进生产工艺、知名度较高、国际经营能力较强的知名企业。以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深加工项目为重点,抓好开发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制作和储备。支持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对新建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项目,企业上缴的市级分享的所得税,前五年,按规定全额征收后由财政按年拨付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后五年,将征收税款的50%按年由财政拨付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同时,把做大做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作为“全民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作为重点扶持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加大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融资力度。市、县(市、区)两级全民创业资金、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要向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倾斜。

五、推行标准生产。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远期规划2000亩,近期规划600亩,在金积工业园区建设吴忠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标准化生产孵化园,吸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企业入园发展。对金积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的清真产业项目,在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不包括征地费用,下同)与技改扩建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投资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进入金积工业园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标准化生产孵化园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按照使用面积,政府每月补贴租赁费1元/㎡,补贴期为一年;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进入的企业,按照使用面积,政府每月补贴租赁费0.5元/㎡,补贴期为一年。金积工业园区清真产业项目用地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出让最低价为8万元/亩(国家调整新标准按新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投资建设的项目,投资者按照8万元/亩将土地出让金上缴市财政后,市财政拿出政府净收益部分对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进行补助;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投资建设的项目,市财政拿出土地净收益的30%对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进行补助。对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8月1日新入驻金积工业园区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项目,减免建设、规划、工商、卫生等相关收费。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认证标准机构和监制机构的设立,组织制定与国际国内相衔接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监制标准,开展与国际穆斯林产品认证标准“哈俩里”(Halal)的对接,产品外包装要与国际国内同类产品接轨,使用穆斯林世界和西方世界同类产品通行的标志性、标准性词语“哈俩里”(Halal),并一律用中、阿、英文说明,设计商标体现中国文化和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融合性,为清真品牌推向国际市场奠定坚实基础。对通过“哈俩里”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认证费用补贴。

六、大力开拓市场。紧盯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通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市场竞争力,努力扩大销售份额。加强国内外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重点挖掘传统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开发特色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民族旅游商品,提升产品品质和档次。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国内外投资贸易洽谈活动,积极发展与中东和东南亚穆斯林国家的经贸技术合作与文化交流,注重搜集穆斯林国家市场信息、政策信息、需求信息等,正确引导企业对外发展。依托浙江义乌国际市场优势,发挥“窗口”作用,努力扩大吴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的国际影响。加快建设中国吴忠回族民俗博物馆、中国吴忠艺术馆、中国伊斯兰文化中心、穆斯林风情园以及穆斯林用品专用市场等项目,培育回族特色区、回族文化展示旅游区,促进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快速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国内名牌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宁夏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塑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产品,力争到2012年,培育宁夏名牌15个以上,中国名牌2个以上。对进入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销售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含贴牌方式),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到吴忠开办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分店或连锁店的由省部级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清真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在区外设立吴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销售专柜、专区或销售公司的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以销售地完税票据为依据);对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首次自营出口,第一年,每出口创汇2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已经有出口业绩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含外贸进出口公司),年出口创汇每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参加政府组团赴国内外参展的,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展位补助0.3万元至0.5万元;对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发展战略、回族建筑文化、清真餐饮文化、回族医药文化等方面进行研究且成果获得自治区或国家认可的企业、个人和研发机构,给予1万元至3万元奖励。

七、增强创新能力。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改造,采取科研机构重点研发和企业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建立清真餐饮、副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休闲食品、调味品、保健品、回族医药、穆斯林用品等研发服务中心,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对于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的科技创新,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科技部门批准后纳入吴忠市各类科技发展计划。企业研发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新产品,投入市场后反映较好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清真食品研究所和民族用品研发机构开发的新产品,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证后,可给予1万元奖励。对产品通过国家级或国际各种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的企业,每通过一项认证,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获得国际级、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产品的,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奖励政策外,市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八、强化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优秀人才成长、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创业环境、服务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开辟人才绿色通道,为优秀人才提供就医、就养、配偶和子女就业、就学等优惠服务。建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阿语、市场营销、质量检测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培训。依托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清真烹饪厨师培训学校,开展清真烹饪厨师的培训,向全国乃至国外输送清真烹饪厨师人才。举办对外贸易、营销技能、食品安全、检疫检测、卫生质量管理以及国际国内市场准入和投资政策等专业培训班。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经营管理培训班,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培养专业人才。面向全区乃至全国聘请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顾问,为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的发展,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有力。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市商务局设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办公室,增加专门编制,具体协调、服务、推进、引导产业做大做强。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产业发展办公室协调发改委、经委、财政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对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项目的报批、注册登记等,纳入政务大厅业务范围,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项目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规范收费项目,为产业发展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由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办好中国吴忠穆斯林网站,设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论坛,着力寻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新思路,努力营造做大做强吴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的浓厚氛围。

十、规范监督管理。建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数据统计体系,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反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为市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建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县(市、区)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实行目标管理,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商务、民族宗教、税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质监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假冒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不规范使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商标标识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护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企业成立各类行业商(协)会,充分发挥其“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作用。做好中国(吴忠)少数民族用品协会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带动产业发展。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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