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打造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力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在延续2009年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今年工作重点,特制定2010年度加快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规定。
一、产业发展政策规定
(一)优质粮食扶持政策
对采取土地流转或订单方式种植有机富硒优质稻麦的,给种植户每亩补助50元。
(二)设施农业扶持政策
1、对连片发展大小弓棚瓜菜100亩以上的,给种植户每亩补助100元。
2、对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凡温棚面积达到 2000亩以上,且温棚利用率达到100%,给园区所在镇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
(三)葡萄产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四)生猪产业扶持政策
对历年或当年建设的规模化养殖园区,一次性补栏生猪300头以上,每头补贴30元。
(五)奶牛、肉牛产业扶持政策
1、按照农牧主管部门规划建设的标准化挤奶站,每站补助2万元;规划建设的固定鲜奶收购站点,每站补助1万元。
2、对新建存栏肉牛300头以上的场(区),每个补助5万元。
(六)适水产业扶持政策
1、对推广示范稻蟹种养新技术的,给养殖户每亩补助100元。
2、新开挖池塘连片200亩以上,给养殖户每亩补助100元。
二、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扶持政策
(一)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企业和农户签定优质富硒稻麦订单面积5万亩以上,
且订单兑现率达到100%,奖励企业2万元。
(二)流通组织扶持政策
1、对年销售蔬菜2000吨以上的蔬菜流通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
2、对年销售鲜奶5000 吨以上,且与奶牛养殖户形成稳定的产销连接机制的奶牛合作组织,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
3、对年销售渔产品800吨以上的渔业流通合作组织,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4、对年外销生猪5000头或仔猪1万头以上的生猪运销组织,给予5000元奖励。
三、其他扶持政策
1、对滨河大道两侧种植油葵的,给种植户每亩补助100元;种植油菜的,给种植户每亩补助150元。
2、对新田和跃进村种植压砂西瓜的,给种植户每亩补助50元。
四、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本规定中所需扶持资金,凡中央和自治区有扶持政策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差额部分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没有政策规定的,列入市财政预算,确保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所需扶持资金到位。
1、发展优质粮食、设施农业、葡萄产业、生猪产业、奶(肉)牛产业、适水产业所需补助资金分别由农牧局、园林局争取自治区扶持资金解决,下差资金由市财政投入。
2、对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组织所需扶持资金,由农牧局争取自治区政策扶持资金解决。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组织的订单或销售量由农牧局设立台帐进行统计,凡达到标准的,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奖励资金由市上统一考虑安排。
3、实行扶持补助申报制度。所有补助项目都由镇(场)先自查后申报。凡是自查达到政策补助标准的优质稻麦、弓棚瓜菜、酿酒葡萄,于6月10日前,设施温棚、适水产业于12月30日前,由镇政府向农牧局、葡萄产业办提出申请,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实签字,方能认可。肉牛存栏、生猪引种和补栏达到标准的,10日内由镇政府向农牧局提出申请,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实,方能认可。
4、各部门争取的资金和市财政扶持资金将捆绑使用,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下拨使用。
5、对因争取项目资金不到位,不能完成全年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影响产业发展的,年终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同时追究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
本政策只适用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