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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青铜峡市中心市区集体土地征地 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2013
06/23
17:14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青政发[2007]59号文件印发的《青铜峡市调整中心市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青铜峡市中心市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青铜峡市中心市区集体土地征地

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 目类 别单 位补偿标准

(元)备 注

住 房砖混楼房平方米700

砖混平房平方米550

砖木平房平方米445墙体贴砖,铺地板砖,有暖气片。

砖木平房平方米400清水砖墙,铺地板。

砖土木平房平方米350

土木平房平方米280高度2米以上,有门、窗。

杂 房砖混平方米 169高度3米以上,有门、窗。

砖木平方米 130高度4米以上,有门、窗。

砖土木平方米 117 高度5米以上,有门、窗。

土木平方米 91高度6米以上,有门、窗。

各类棚砖木平方米65高度1.8米以上。

砖土木平方米52高度1.8米以上。

围 墙砖混结构24墙延长米104 高度1.5米以上。

砖混结构12墙延长米65高度1.5米以上。

砖柱土围墙延长米52高度1.5米以上。

土垒墙延长米26高度1.5米以上。

土围墙延长米20高度1.5米以上。

门 楼砖混座450正面贴砖。

砖木座400

砖土木座320

土木座160

地窑有盖平方米80

无盖平方米50

水 井手压井眼200指室外,室内不计算。

厕所室外砖旱厕个150

室外土旱厕个80

临时看护房(砖、土)平方米40

电 话移机费部100

闭路电视套100

院落

地坪水泥平方米20

砖平方米12

水泥地坪及路面平方米45

坟 墓搬迁费座800合葬坟补偿1000元/座

温棚(冷棚)砖木钢架棚平方米19.5

土木钢架棚平方米15.6

砖木木架棚平方米15.6

土木木架棚平方米13

空心棚平方米6.5

大田蔬菜亩 500-2000

青苗补偿水稻每亩500-1000元,

麦套玉米每亩400-800元

果园(苹

果、梨、桃、杏、李、枣、枸杞、葡萄树等)当年定植亩1000包括果园围墙、看护房、温棚、杂树等

二年至四年亩3200包括果园围墙、看护房、温棚、杂树等

五年至七年亩8000无围墙、看护房等附着物的核减3000元/亩

八年以上亩11000无围墙、看护房等附着物的核减3000元/亩

衰 果亩5000包括果园围墙、看护房、温棚等

零星枸杞树挂果树棵10

幼树棵3

桑树当年定植亩900

二年以上亩2340

零星果树幼 树棵5

初挂果树棵50

盛挂果大树棵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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