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批复要求,到2015年,全区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296万亩,补充耕地60万亩,复垦土地21.75万亩,整治农村闲置低效用地30.9万亩。全区分北部黄河平原综合整治区、中部干旱台地丘陵综合整治区、南部半干旱黄土丘陵综合整治区三个区域开展土地整治。
北部黄河平原综合整治区,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开展盐碱地、沙地综合治理和科技改造;大力发展集约农业、高效农业;加强各类建设用地整合,提升土地利用规模效益;有序安排“三旧”改造试点项目等,合理拓展城镇发展空间。中部干旱台地丘陵综合整治区,以水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为核心,着力发展特色农业及优势产业,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和配套措施;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建设绿洲农田生态系统,着力打造节水农业示范区。南部半干旱黄土丘陵综合整治区,将生态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对条件好的缓坡地逐步实施“坡改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