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鞋业、服装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海政发〔2012〕64号
凡在我县厚德慈善产业园区投资创办的鞋业、服装业生产加工、销售及产品研发、设计、信息、物流等相关配套产业,除享受国家、区、市、县相关优惠政策外,均享受本政策。
一、鞋业、服装业生产加工项目
1、租赁厂房企业租赁政策
在园区为企业提供标准厂房14栋(75m×24m厂房12栋,75m×72m厂房2栋),厂房租赁费用及物业管理费根据项目签约及企业入驻时间给予以下减免:
(1)对于2012年7月底前签约,9月底前入驻的项目,免费使用标准厂房两年,并免收同期标准厂房物业管理费;第3-5年按照3元/平方米·月收取租费;以后年度每年增加10%,最高不超过8元/平方米·月。
(2)对于2012年9月底前签约,11月底前入驻的项目,免费使用标准厂房一年,并免收同期标准厂房物业管理费;第2-3年按照3元/平方米·月收取租费;以后年度每年增加10%,最高不超过8元/平方米·月。
(3)对于2012年12月底前签约,2013年6月底前入驻的项目,免费使用标准厂房6个月,并免收同期标准厂房物业管理费;下一年度,按照3元/平方米·月收取租费;以后年度每年增加10%,最高不超过8元/平方米·月。
(4)租赁厂房者,根据发展需要确需自建厂房者,按照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自建厂房企业政策执行。
2、自建厂房企业土地政策
凡自建厂房且投资强度大于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根据项目签约及入驻时间,由政府按以下标准奖励给企业。
(1) 对于2012年7月底前签约,12月底前入驻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超出0.5万元/亩的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1000-2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超出0.8万元/亩的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500-10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超出1.0万元/亩的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2) 对于2012年9月底前签约,2013年6月底前入驻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超出0.8万元/亩的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1000-2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超出1.0万元/亩的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500-10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超出1.2万元/亩的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3、税费政策
(1)企业自生产之日起,前5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5年期满后,按50%奖励企业,连续奖励2年。
(2)对于自建企业,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部分全免。
4、其他政策
(1)为企业免费提供水、电、路、暖“四通”到厂区边缘。
(2)企业所需员工,根据企业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协助招聘,并按300元/人给予员工培训补助;职工保险自企业与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3)为企业员工住宿提供公租房,租金按3元/平方米·月收取。
(4)企业投产后,解决就业人数达50-100人(含50人),政府一次性补助企业资金1万元; 100-300人(含100人),政府一次性补助企业资金3万元; 300人以上(含300人),政府一次性补助企业资金5万元。
二、鞋业、服装业市场及配套产业项目
政府规划建设占地100亩的鞋业、服装业市场项目,对于有一定鞋业、服装业市场经营经验,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建成一年内入驻经营户在50户以上的投资企业(鞋材、布料等原材料经营户不低于50%),享受以下政策:
5、土地政策。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由政府全额奖励给企业。
6、税收政策。鞋业、服装业市场自营业之日起,前5年,市场形成的所得税、营业税(含房屋租赁税)、增值税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市场投资企业;5年期满后,按50%奖励给企业,连续奖励2年。入驻经营户的优惠条件由市场投资者确定。
7、奖励政策。对在鞋业、服装业市场建成后前3个月入驻,且营业期在1年以上的鞋材、布料等原材料经营户,给市场投资者每户奖励3000元。
三、其他政策
8、企业从事招收残疾员工、捐赠慈善资金等慈善事业,还可按照海原县慈善企业标准,享受海原县厚德慈善产业区招商招善相关优惠政策。
9、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指派专人全程协办或代办项目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10、为企业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安全、政策等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