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银川市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享受开发区以下鼓励政策:
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开发区财政每年拿出5450万元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其中:
设立225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机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精细化工产业“铸龙”(龙头企业)工程。
将已设立的2000万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与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重点扶持“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
设立8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
设立400万元的人才基金,对企业优秀人才进行奖励。
扶持龙头企业政策
凡列为开发区的龙头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经审核认定,3年内给予企业30%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200万元。
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协助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凡需要企业自有配比资金而企业缺乏自有资金的,开发区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10%的配比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凡在境外或深沪A股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包括银川市政府奖励的200万元)。
扶持“小巨人企业”政策
凡列为“小巨人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经审核认定,3年内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200万元。
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凡需要企业自有配比资金而企业缺乏自有资金的,开发区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10%的配比资金支持。
在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设立投资引导资金,作为吸引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管理团队设立商业性创新创业投资资金的“母资金”,对企业创新创业及融资提供风险担保。
配套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自我发展或分离部件生产,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凡属上述性质的企业,在用地政策、租购标准厂房等方面给予优惠。
对引进生产关键部件的配套企业,在开发区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的设备搬迁和运输补贴;进入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三年内给予50%的厂房租赁补贴。
公共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努力打造开发区主导产业协作配套体系,鼓励企业建设铸锻中心、热处理中心、精密机加工中心、钣金及表面覆盖件中心等功能平台,按照平台固定资产建设投资总额,三年内给予50%的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额为300万元。
在建设功能平台和设立部分重要专业配套企业时,管委会将发挥引导作用,在自愿原则下,初期可以土地或资金向企业入股,待企业发展壮大或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以原股退出。
奖励企业的政策
企业科研成果、产品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证,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证,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除自治区、银川市给予的奖励之外,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3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以2007年为基期年,采取环比方式,对企业新增所得税、增值税开发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所得税按50%奖励给企业,增值税按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鼓励开发区软件企业与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成效显著的,开发区管委会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奖励个人的政策
给予企业的上述奖励中,用于企业领军人员个人奖励的比例不低于50%,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凡列为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奖励给个人。
企业引进的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照开发区吸引优秀人才基金办法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