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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2013
06/18
09:00

凡来银新办的工业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一、内资企业优惠政策

1、凡来银新办的工业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2、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0年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年度起,免征所得税5年。

4、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暂免征所得税。

5、来银新办畜牧业项目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牧业税和草原使用费。

6、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非限制类工业项目,市本级应收取的征地及其它各种费用全免。

二、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1、在银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

2、在银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10年以前,减按15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在银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对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3年内由同级财政列支支持企业。

6、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限制类产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本市级应收取的征地及其它各种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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