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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2013
06/17
17:55

政策扶持

(一)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和实体享受开发区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留学人员承担的科研开发项目申报有关国家专项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三)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他方出资为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四)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其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按国内相对应的资格直接聘任。有突出贡献或成就的,报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五)留学人员在银川定居,本人及随迁家属落户、子女入托、入学手续,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协助及时办理。华侨、外籍华人和归国华侨的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可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规定给予照顾。

资金支持

(一)开发区设立的扶持基金、风险担保基金和人才基金,可根据项目情况为留学人员创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或实体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指导或选派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经国家和自治区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可享受部分接待、培训经费资助;

(三)鼓励留学人员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创业园内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费。

服务优惠

(一)注册登记

留学人员申办企业,其注册资本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外币。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以分期出资,首付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者以其在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法律责任。分期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全部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用房优惠

1、创业园为留学人员所办企业或实体提供优惠用房,在批准面积内,两年内免收房租;

2、创业园可为留学人员提供临时住房,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工作期间免收房租;

(三)奖励

对在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由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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