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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望远工业园优惠政策
2013
06/17
11:02

1、凡来投资的地方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简化程序,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实行核准制。

2、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0年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15%优惠税率的企业,在减半征收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机出应纳所得税后,减半执行。

3、凡来宁夏新办的工业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秘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

5、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经国家和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认定年度起,免征所得税5年。

7、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上报国家农业部等部委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暂免征所得税。

8、园区内的产业用地按《银川望远工业园产业用地出让价格暂行规定》的有关办法对企业实行优惠。

9、园区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投资者提供齐全资料后,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项目进区的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10、企业有权拒绝未经园区管委会统一挂牌公布的收费项目。

11、对在望远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区、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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